当前位置:牛搬家 >>> 资讯 |
此外,双方还商定由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派2名工作人员进驻合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窗口(国土档案馆),日常工作、业务处理和培训学习均接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监督管理,负责专项办理合肥市两级法院的不动产查询工作。
查询信息不得用于办案之外用途
这种共享机制如何确保安全保密呢?为了建立国土和法院两者之间的不动产信息共享和网络执行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机制,双方将共同研究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内容,制定数据共享管理办法,明确数据保密的要求、数据共享责任义务、信息及网络安全保密责任。
根据要求,每次查询业务的办理均需出具人民法院协助查询通知书和工作人员相关证件,查询结果均出自于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结果注明查询日期,由查询人签名,并加盖市中级人民法院制作、管理的“法院自助查询印章”。市法院依法使用查询结果,不得将查询信息用于办案之外的用途,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下一步,合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还会逐步畅通、完善与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询,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直接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数据接口查询涉案权利人不动产登记状况,提高执行工作效率。